管理制度

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楼管理办法(试运行)

       为了加强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楼(以下简称野外站科研楼)管理,提高实验室利用效率,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野外站科研楼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野外站科研楼公共空间实行申请制管理,对校内外师生开放,为各单位提供科研、教学、实践、会议、科普宣传等条件,其中的具体实验室、办公区域、会议室、生活区等空间纳入实验室管理范畴。
  2. 使用野外站科研楼办公室、实验室、会议室及生活区,需要向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楼公共空间使用申请表》或《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楼生活区住宿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签署《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楼安全责任书》后可以领取相应房间门钥匙,免费使用,使用结束后需要进行登记,交还钥匙,并由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3. 公共空间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空间环境,保护空间设施,自觉维护公共空间的环境整洁。钥匙由管理人员统一管理,使用者不得私自配用钥匙,不得长期占用共享资源,空间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4. 野外站仪器设备原则上仅限于在实验室内部使用(野外仪器除外),使用时需要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用后做好使用登记。对外借设备需填写《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仪器设备借用协议书》,经审批通过后,按期借用,及时归还。仪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登记,及时向管理人员报修。
  5. 实验室使用者义务:学习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实验室安全手册,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及演练,树立安全意识;掌握仪器设备正确使用方法,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及实验室空间(设备)完好;保护实验室及办公空间环境卫生,做到废液、废渣、废气污染零排放,严禁危害实验室安全的行为。

       本管理方法由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委员负责解释,自2019年10月18日开始执行。

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上海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上海市崇明东滩湿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楼公共空间使用申请表

附件: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楼生活区住宿申请表

附件: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楼仪器设备借用协议书

附件: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楼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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