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生活区住宿管理办法(试运行)

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楼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更好地为学校进岛师生在崇明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活区的住宿申请由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统一管理。

第三条 申请生活区住宿的对象:进岛开展科研工作的复旦大学教职工及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楼生活区住宿申请表》,并签名。

第四条 从安全角度考虑,生活区仅限男性入住,一般至少2人同住。入住者需在入住前1个工作日以申请表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发送至管理人员邮箱(xsghq@163.com)的方式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管理人员给予确认回复。如申请人为学生,还需导师签名。

第五条 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凭申请表原件、校园卡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至管理人员处领取门钥匙,免费入住。如入住需求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取消预约。办理地点:复旦大学江湾校区生科院G325室。

第六条 生活区提供高低床和床垫,其他生活用品由入住者自备。

第七条 入住人的义务:

  1. 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地区警署、居住小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的管理,遵守居住小区、楼宇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2. 不在生活区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3. 不准改变房屋室内结构,不准违章搭建;
  4. 不准转租或变相转租房间、床位等;
  5. 不准私自携带未填写申请信息的校内外人员入住;
  6. 必须保持室内原设施、设备的完好性。若有损坏需予以修缮,故意损坏的,必须赔偿;
  7. 不私接乱拉电线,严禁违章用电、用火等;不得使用厨房煤气灶。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入住人,立即停宿,情节严重者,可视情况取消住宿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住宿期间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住宿者本人承担。

第九条 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出入随手锁门,如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物品遗失,所有损失将由本人承担。

第十条 禁止在楼内及房间内吸烟,不准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及乱拉电线等违反消防规定行为,不得在房间内存放各种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条 入住人员须妥善保管好房间钥匙,不得私配及转借给他人,如有遗失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上海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上海市崇明东滩湿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3: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楼生活区住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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