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楼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试运行)

       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保障使用上海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楼(以下简称野外站科研楼)实验室、办公室空间及设备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科研楼的整体安全,特对申请使用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安全告知,并签订本安全责任书。本安全责任书为进场使用野外站科研楼各空间及设备的必要条件,请使用人及相关负责人仔细阅读以下事项,并严格执行:

  1. 野外站科研楼实验室实行申请制管理,对校内外师生开放,其中的具体实验室、办公区域、会议室、生活区等空间纳入实验室管理范畴。实验室空间功能限于参观、办公、会议、科研实验、学术研讨、科普活动等,空间及设备使用不得违反上海市、崇明区、高校等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
  2. 导师及课题组相关负责人对所属课题组成员和学生安全负责,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所属课题组成员及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3. 使用人对科研楼安全和自身安全负责,须接受导师或课题组相关负责人、以及上海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楼实验室的安全教育,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配合各级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 初次进入野外站科研楼者应自觉自愿接受安全教育,熟悉野外站科研楼内及其周边环境,主动分析识别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明确安全保障设施的位置与使用方法(包括安全出口通道,灭火器、消防栓、报警装置,紧急冲洗淋洗洗眼器等),学习应急预案,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使用仪器设备前,使用者须了解仪器设备性能,熟悉使用流程,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严守操作规程,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故障或损坏的,须承担相应责任。仪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修理,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搬动、拆改、调换、私用或外借仪器设备。
  6. 实验室严禁开展有毒有害实验,须妥善处置实验废液、废渣、废气,争取做到污染零排放,因随意倾倒废液、废渣或排放废气造成的环境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7. 使用过程中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根据实验情况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具,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8. 严禁私自开展动工、动土、高空、带电、涉水等危险性作业,严禁私自在野外站科研楼室内外空间安装仪器设备,因工作需要的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向管理部门申请、报备,并由专业人士实施开展,作业人员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9. 严禁有意损坏实验室设施设备,严禁擅动消防器材,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因不当行为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需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10. 严禁无关人员在实验室内留宿,确因实际需要夜间实验的,应提前向管理委员会申请、报备;夜间、节假期期间不得单人独自开展实验。
  11.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酗酒、大声喧哗、明火做饭、私接电线,严禁做出其他危害实验室安全的行为;
  12. 保护实验室内部及周边环境,严禁随意随地丢弃垃圾,生活垃圾需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实验结束后须进行卫生清理,打扫实验室台面、地面,关闭水、电、气、灯,带走随身物品。
  13. 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因保管不当造成的物品丢失责任自负。各空间区域的钥匙、门禁权限等由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使用者不得私自配用钥匙,空间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14.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管理委员会,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15. 对于违反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者,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停止实验,退出实验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者需在违规违纪通知单上签署承诺并经导师或相关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再次入场开展实验。
  16. 因使用人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使用人、导师或课题组相关负责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17.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事项按照崇明生态研究院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
  18. 本安全责任书有效期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期须进行补签。
  19. 本安全责任书由使用人单位、使用人及科研楼管理人员留存,原件及扫描件有同等效力。

本人承诺:我已认真阅读以上条款,了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同意履行。如因违背上述承诺或违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导致意外安全事故,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导师或课题组相关负责人承诺:已对该使用人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并按上述条款监督执行。

承诺人

职务

工号/学号/身份证号

电话

签字(手签)

 

 

 

 

 

 

 

 

 

 

 

 

 

 

 

 

 

 

 

 

 

 

 

 

 

导师或课题组相关负责人:

单位(公章):

日期:

       上海长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委员确认:已对使用人进行安全告知,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允许进场。

管理员: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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